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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9-30

为了遵守国家的外事纪律,促进对外交流,提高合作交流的效益,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

院内一旦发生违反国家外事纪律、触犯保密法有关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涉外事件,即可以启动本应急预案。

二、成立涉外安全管理机构

成立由院分管领导为组长,人事、纪检监察、保卫等部门参加的涉外安全管理小组,这个小组也是涉外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小组。

三、涉外安全事件处理原则

1、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注意内外有别。

2、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3、加强组织观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四、发生涉外安全事件后的处置

1、及时报告

涉外安全事件发生之后,有关人员(所有知情者,尤其是党员、干部)要马上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经过、危害程度等情况及时向部门领导和院分管领导报告,由院领导决定是否向上级有关单位报告。

2、先期处理

事件发生后,应急小组成员应在第一时间找到当事人,对正在实施的行为进行制止,阻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同时,控制住当事人,防止当事人销毁证据。

3、善后工作

(1)先期处理之后,应将整个事件的经过、应急处理措施及后期处理意见向院领导续报。听取院领导指示之后,再做好善后工作。

(2)对上述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的,对在事件发生后接到通知而不及时到位处理的,院里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处理事件的要求:

1、院领导和各部门领导都要高度重视这类事件,要有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开展工作。

2、在处理事件过程中,应明确有关人员的具体任务和职责,坚守工作岗位。

3、事件平息后,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做好回访工作,并负责督促有关方面尽快落实处理事件时商定的有关事项,对善后工作中因故处理不彻底或出现新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院领导,以防事态反复。

4、各有关部门对事件有关信息的传递渠道和方式,以不扩散为原则。对上述事件的新闻报道,应由院党委统一对外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