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院的稳定和正常的教学秩序,建立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较大民事纠纷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较大民事纠纷事件范围
不构成刑事处罚的打架斗殴事件、盗窃、交通事故和其他恶性事故等。
二、较大民事纠纷事件发生后的处置
1、及时报告
较大民事纠纷事件发生之后,有关人员(所有知情者,尤其是党员、干部)要马上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危害程度等情况及时向部门领导和院分管领导报告,涉及学生的事件先向班主任及政治辅导员报告,然后再向院分管领导汇报,由院领导决定是否向派出所、上级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报告。除非事件危害程度极大,后果极为严重,或者无法立即联系到有关领导,可向110报警。
2、先期处理
事件发生后,除了向领导报告外,先期可采取下列措施予以处置:
(1)迅速组织人员。院里有关人员得到消息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组织有关人员负责先期处理,阻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2)组织保护现场。到现场后,采取应急措施,迅速划定现场保护范围。除抢险救灾人员外,严格禁止无关人员闯入现场,为现场勘察和事件调查提供良好的条件。
(3)积极抢险救灾。如遇到事件现场有人员受伤,在保护现场的同时应迅速组织人员抢救伤员,将伤员送医院急救。
(4)抓紧调查取证。在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的同时,应抓紧进行现场取证,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为查清事件的成因与经过提供第一手材料。
3、善后工作
(1)先期处理之后,应将整个事件的经过、应急处理措施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向院领导续报。听取院领导指示之后,再做好善后工作。
(2)对上述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的,对在事件发生后接到通知而不及时到位处理的,院里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处理事件的要求:
1、院领导和各部门领导都要高度重视这类事件,要有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开展工作。
2、在处理事件过程中,应明确有关人员的具体任务和职责,坚守工作岗位。
3、事件平息后,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做好回访工作,并负责督促有关方面尽快落实处理事件时商定的有关事项,对善后工作中因故处理不彻底或出现新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院领导,以防事态反复。
4、对于因疾病、特困、情感等出现的各种问题,党员、干部或其他知情者均有义务及时向有关领导通报。
5、各有关部门对事件有关信息的传递渠道和方式,以不扩散、不扩大事件为原则。对上述事件的新闻报道,应由院党委统一对外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