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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罢工事件工作预案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9-30

为及时、妥善处理学院教职工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罢工事件,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学院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我院的稳定和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处理事件的组织机构

建立由院分管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室、人事处领导和各相关部门正副职领导参加的处理上述事件的应急小组,应急小组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要发给各有关部门。

二、应急小组职责

1、处理分管范围内影响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罢工(3人以上)事件。

2、每季度召开一次小组成员会议,分析和掌握各部门内教职工思想动态,研究对策。

3、遇涉及教职工利益的较大改革措施出台、年关等,容易引发教职工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罢工事件的情形出现,随时研究应急措施,并责成有关部门加以执行。

三、处理事件的原则

1、依法办事,及时介入,教育疏导,区别对待,快速处理,就地解决。

2、切实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方针。在处理事件时,要注意讲究策略和方法,缓解矛盾,缩小影响,控制局面,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

四、处理事件的程序

1、及时报告

上述事件发生之后,有关人员(所有知情人,尤其是党员、各级干部)要马上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危害程度等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领导和院分管领导报告,应急小组成员即时相互通报,然后由应急小组组长向党委书记和院长汇报,最后统一研究后决定是否向学校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先期处理

事件发生后,应急小组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边疏导边针对事件状况、态势,研究制定处理方案,尽力不让事态进一步扩大、恶化。

3、善后工作

(1)先期处理之后,应将整个事件的经过、应急处理措施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向院领导续报。听取领导指示之后,再做好善后工作。

(2)对上述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虚报,造成重大后果的;对上述事件发生接到通知而不及时到位处理的,院里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处理事件的方法

1、对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教职工,有关接待部门应热情接待,认真听取上访意见,并做好记录。同时,结合接待工作,对职工进行耐心的宣传教育,并根据有关规定做好疏导工作,动员其返回岗位,尽快恢复工作。

2、对已发生的罢工事件,院有关部门和教职工双方代表进行协商对话,利用一切可能条件,积极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3、对于事件中教职工提出的问题,应急小组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根据现行法规政策提出处理意见。对教职工提出的合理要求,要认真听取,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对教职工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向教职工说明情况,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

4、经多方协调仍达不成协议的事件,应建议当事人尽快申请劳动仲裁,按劳动部制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依照法定程序处理。

5、对于有可能引发的暴力性、破坏性或其他事态严重的非常事件,应先由院分管领导、人事部门、保卫部门疏导劝阻及采取紧急防范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对于个别无理取闹,有意制造混乱,违反社会治安,防碍教学秩序的主要责任者,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理中要避免进一步激化矛盾。

6、对于持续时间长,又不可能及时恢复教学、工作的事件,院领导应组织人员及时补充岗位的空缺。

六、处理事件的要求:

1、院领导和各部门领导都要高度重视教职工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罢工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工作,要有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开展工作。

2、在处理事件过程中,应建立值班制度,明确有关人员的具体任务和职责,坚守工作岗位。

3、事件平息后,人事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做好回访工作,并负责督促有关方面尽快落实处理事件时商定的有关事项,对善后工作中因故处理不彻底或出现新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院领导,以防事态反复。

4、各有关部门对事件有关信息的传递渠道和方式,以不扩散、不扩大事件为原则。对上述事件的新闻报道,应由院党委统一对外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