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奉献,全面发展,促进学校校风、学风建设,建立良好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院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学院和自己所学的专业。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能刻苦学习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成绩优良,自觉上好早操和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其它课外活动。
3、关心学院与班集体,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爱护公物和公共设施,节约钱、粮和水、电等,自觉抵制各种浪费现象。
5、通过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
6、全学年综合测评为班级前五名,智育总评在85分以上,体育成绩良好
二、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除具备院级三好学生获奖条件第1-5条外,还须具备:
1、工作积极主动,富有成效,平时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在学年综合测评班级前五名中产生,智育成绩平均80分以上。
三、系级“三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与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奖条件第1-5条相同。
2、在班级学年综合测评前14名中产生,智育成绩平均在70分以上,各科成绩均须及格,体育成绩合格。
四、评选办法
1、评选先进工作每年九月中旬开始,在各班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根据获奖条件,由班级评选、系部审核、学生处汇总后,报院部审批。
2、对获奖者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并填写三好学生等登记表,存入学生个人档案,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学校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以及确定推荐国家奖学金、公派出国留学人选等赋予学生利益的行为,应当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和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选拔、公示等制度。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院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