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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洲职业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9-29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我院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

2.评选比例: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

二、评选条件

1.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生活实践。

2.在校期间获得一次以上院级三好学生、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十佳标兵等荣誉称号。

3.遵守《学生手册》中的各项学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

4.能够按时交纳学费等相关费用,具有很高的诚信度。如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还款信用良好。

5.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曾获得过奖学金。每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10名。通过江苏省英语应用能力考试(三级),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获评为优秀。

6.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含)以上等级(因特殊原因,准予免修的除外)。

7.符合以上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获市级及以上各类个人表彰者;

2)在校期间三次获得院级以上(含院级)奖学金,并且至少一次二等奖学金者;

3)在校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

4)获得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者;

5)英语四级通过者;

6)有其他特殊贡献,表现突出,得到学院或社会认可者。

三、评选程序

1.各系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系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评选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各系书记、辅导员、毕业班班主任以及毕业生代表组成。

2.各系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规范本系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3.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活动应在个人申请和班级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选结束后,各系应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4.公示结束后,各系填写《沙洲职业工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并将审批表和优秀毕业生名单的电子表格报至学生处。
 5
.学生处代表学校负责对各系评选结果进行审议,最终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

6.对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如在毕业离校前因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四、表彰和奖励

1.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学院将在毕业典礼上予以表彰,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院优先推荐就业单位,优先办理档案、报到证、户口等有关手续。

3.学院在网上优先发布优秀毕业生个人信息。

五、评选要求

优秀毕业生代表我院学生的典型形象,评选工作具有很强的导向性。各系要以评得准确、评得服气、评出正气为目标,把工作做细、做实、做透明,确保评选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除取消评选结果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反本办法或工作粗疏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给予严肃批评,追究其责任。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院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