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我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规范贷款资格审核程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79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必须具备的条件
1.取得沙洲职业工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的江苏籍在校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未满十八周岁者必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学习认真,思想品德良好,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省同一个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6.符合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办理程序
1.贷款学生获得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其在校就读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2.每年5月底,各系在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按学院分配比例,将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生源地助学贷款数据采集系统。
3.每年6月底前,各系向审核确认后的贷款学生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贷款学生凭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先前往当地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后,再一起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手续。
4.贷款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三、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金额、利率及贴息
1.申请金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2.贷款利率及贴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四、信用助学贷款的归还及还贷期限
1.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制超过4年或应届毕业生继续攻读本科、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延长宽限期但不调整贷款期限。
2.还款时间及方式:学生在读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3年为宽限期,可以“不还本金,只付利息”。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五、信用助学贷款的管理
1.建立院、系两级学生个人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体系,建立学生个人信誉档案,实行信用助学贷款的发放、回收、变动等微机化管理。
2.各系定期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贷款学生的品德、学习、健康、家庭、还贷等情况,对在贷款期间所发生的退学、休学、生病住院、违纪(记过以上)等足以影响贷款回收的特殊情况、突发性或重要情况及时上报,以便学院及时上报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院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