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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洲职业工学院教职工请假、考勤暂行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12-15

沙洲职业工学院教职工请假、考勤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对教职工请假考勤等作如下规定。

一、考勤管理

1、全院教职工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任务,遵守学校的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外出办理业务,须报部门负责人同意。

2、考勤实行部门负责制,并指定一名同志具体负责考勤工作,考勤内容包括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旷工等。

3、考勤员每月3日前将本部门领导签字确认、盖有部门章的上月考勤表,及各类休假人员的《请假审批表》和相关材料报人事处。考勤结果应在本部门公开,接受监督。

3、请假须办理请假手续,一般不得事后补假。确因情急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以电话或其他形式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并及时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因课、因假、因事无法参加学院组织的会议及各类活动的,须提前与党院办联系,并经同意后安排本部门相关人员代为准时参加,参加者负责向原定出席人员传达会议精神或活动内容。

5、请假审批权限:教职工请假2天以内报部门负责人审批,一周以内报分管领导审批,超过一周报院长审批。请假须逐级办理,一般不越级请假。中层以上干部请假须报党委院长办室备案;请假 2天以内的,向分管院领导请假;3天及以上的,须向院长或党委书记请假。到龄退二线的人员另作要求。

二、假期规定及请假手续

(一)病假

1、教职工因病和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休息,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病假。超过3天,应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2、病假期间的各类奖金、福利、补贴等按相关规定发放。

(二)事假

1、教职工按规定享受寒暑假,平时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者,须从严掌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2、教职工因事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由分管院领导批准。教职工事假一般不能超过7天,超过7天由院长批准。

3、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者,以旷工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超过一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4、事假期间的各类奖金、福利、补贴等按相关规定发放。

(三)婚假

教职工在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者,假期3天。对实行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者)的夫妇,增加婚假10天,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在寒、暑假期间结婚的,开学后不再补休婚假。

(四)产假

1、女教工法定婚育,顺产的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符合有关法规生育的夫妻可延长产假60天,共计158天,产前假按病假处理;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给予本院男方护理假15天。

2、孕期不满2个月流产者,给产假20天;孕期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者,给产假30天;孕期在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者,产假42天,7个月以上的,产假98天。

3、休假时间自生产之日起连续计算,寒暑假不扣除。

4、产假期间的各类奖金、福利、补贴等按相关规定发放。

(五)哺乳假

女教工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在工作时间内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六)丧假

教职工的父母亲、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死亡时,丧假3天。如需到外地办理丧事者,可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路程假,路程假按事假对待,往返路费自理。

三、几点说明

1、请假需填写《请假审批表》,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将《请假审批表》交本部门考勤员,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教学人员需提前一天请假,除履行相关请假手续外,需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

3、行政、教辅、后勤人员实行坐班制,按照作息时间考勤。

4、教职工因工负伤,需要治疗或休息者,应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根据国家有关工伤问题的规定,经人事处审查,可按工伤假处理。

5、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有关考勤结果的处理

1、事假:

扣发出勤奖:累计5天以内(含5天),按每天50元扣发; 5天以上部分按每天150元扣发(分段计算)。全年出勤奖扣完为止。

扣发年终绩效考核奖:全年累计事假15天以内的,按岗位系数×全年出勤奖累计扣发金额计算;全年累计事假15天以上的,每超5天,扣发一个月绩效考核奖。

2、病假:

扣发出勤奖:累计10天以内(含10天),按每天20元扣发; 10天以上部分按每天60元扣发(分段计算)。全年出勤奖扣完为止。

扣发年终绩效考核奖:岗位系数×全年出勤奖累计扣发金额。全年连续病假超六个月的,全年绩效考核奖不予发放。

3、旷工:

扣发出勤奖:按旷工1天,扣发1个月出勤奖;连续旷工2天扣发3个月出勤奖。

扣发年终考核奖:岗位系数×全勤奖扣发金额。旷工连续满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满5天取消全年绩效考核奖。

4、其它各类奖金、福利、补贴等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请假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部 门

类 型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其它:

请假天数 天 具体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日期

事 由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领导意 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分管院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院领导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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