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和《苏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苏委办发〔2019〕119号),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规范学院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严格用车制度,确保行车安全,结合学院实际,特修订我院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公务用车改革后,按规定学院可以保留的全部车辆。主要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及其他按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 公务用车管理遵循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向保障、经济高效、节能环保、提倡绿色出行的原则。
第四条 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及原则
一、下列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可以申请安排公务车辆:
1、接待来院各级领导、院级讲座、活动的专家、报告人的;
2、经批准外出参加各种会议、活动可以派车的;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出于安全、保密需要的机要文件运送;
4、携带资料、物品较重或体积较大,乘坐其他车辆不便携带的;
5、时间紧急,搭乘其他交通工具无法按时完成工作的;
6、急救各类突发伤、病师生员工的,用于紧急防疫的医疗服务用车;
7、教职工、学生外出教学活动集体用车的可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
8、其他经院领导批准的情况。
二、公务用车的使用原则
1、严禁公车私用,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2、公务用车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3、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停放。由综合科指定停放地点,驾驶员完成出车任务后停放到定点地点。综合科开展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
4、公务用车应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备或豪华装饰,以及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夹带其他费用。
5、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登记管理,逐步实行“一车一卡”,并完整记录单车运行维护信息。
第五条 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
公务用车日常管理由学院后勤保卫处综合科负责。
1、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加强相关证照档案的保存和管理。
2、严格实行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
3、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在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选取供应商解决。公务车辆的保养、小修、大修、报废和更新配件计划等,由驾驶员根据相关工作流程,报后勤保卫处综合科备案,送院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4、实行公务用车回单位停放或指定地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封存停放。
5、公务用车使用须至后勤保卫处综合科备案,统一调度,统一派车,遵循优先原则,根据“申请单”安排驾驶员出车。如驾驶员全部出车,需要用车部门自行选择合适方式出行。
6、驾驶员须接到《沙洲职业工学院公务用车申请单》后才能出车。
7、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乘用(包括网约车在内的)公共交通工具。
8、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至市区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办理紧急公务,可临时派车,用车人填写《沙洲职业工学院临时用车记录单》交驾驶员,月底报综合科备案。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叫驾驶员出车,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否则视为私自出车。
9、加强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文明行车意识教育,带头做到安全、文明行车。综合科要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交通法规和行车安全的教育。 综合科要及时掌握车辆的安全状况,合理调度车辆,加强管理。
第六条 驾驶员的职责
l、公务用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学院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安全操作,带头文明行车。
2、严格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车辆例行检查与保养,保持车容整洁,确保车况完好与行车安全。
3、严禁擅自将公车外借,严禁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严禁利用公车谋取私利;严禁酒后开车。
4、自觉加强车辆技术知识、安全行车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爱护车辆,认真做好车辆的防盗防破坏措施。
5、做好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6、保持24小时通讯联系,确保通讯畅通,以保证顺利派车。
7、严禁未经后勤保卫处综合科同意私自出车、私自用车。
8、不得无故拒绝出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出车的,应提前一天向后勤保卫处综合科负责人请假。
第七条 用车人职责
1、公务用车人须认真填好《沙洲职业工学院公务用车申请单》,并请相关领导审批签字后交后勤保卫处综合科申请用车,综合科作好相关记录后并合理安排。
2、严禁私自叫驾驶员出车;严禁公车私用。
第六条 公务车辆使用费用的管理
l、公务车辆的保养、维修、保险等应当按相应工作流程,报后勤保卫处和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2、公务车辆油耗必须与车辆的技术参数及所运行的公里数相符,一月一报。
3、因违反交通法规被罚款的费用或扣分,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4、事故处理费用按交通部门的事故责任书的说明,驾驶员应承担相应的比例。因私自出车造成的事故费用全部由驾驶员承担。
第七条 驾驶员奖惩办法
1、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及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除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外,可视情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交车待岗等处罚。
2、驾驶员当月安全行车无事故、无理赔的,按市政府规定标准发放安全补贴。
第八条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沙洲职业工学院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沙工〔2017〕26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沙洲职业工学院公务用车申请单
2.沙洲职业工学院公务租车申请审批表
2020年10月26日